为提升学院网站安全管理水平,规范学院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维护学院网络空间形象和声誉,根据《江苏科技大学信息系统(网站)安全管理规定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在校内外运行或使用的所有信息系统(网站)。

第二条  学院网站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,谁运维谁负责,谁使用谁负责”的原则,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政策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,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,建设安全防护技术措施,加强身份鉴别、访问控制、安全审计、数据备份,落实网站防攻击、防篡改、防挂马等关键技术防范措施,提高网站抵御攻击破坏的能力。

第三条 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学院信息系统(网站)发布与国家、地方和学校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相违背的信息

第四条 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学院域名或IP地址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

第五条  学院信息系统(网站)管理应严格遵循审核与发布程序,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文件要求,涉密信息、个人及学校敏感信息以及其他对国家及学校产生不良影响的信息,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。

第六条  学院信息系统(网站)设计应遵循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标准,规范校徽、中英文校名等元素的使用,形成学院与学校网站的风格统一。未通过备案审批的网站,不得使用学校、学院名称及视觉形象标识系统。

第七条  学院信息系统(网站)负责人负责网站安全检测,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安全扫描或渗透测试等检测手段,排查学院网站的安全漏洞。

第八条  学院网站信息系统(网站)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属信息系统(网站)的日常维护和内容管理。

  学院信息系统(网站)负责人应加强日常安全监测,制定应急响应预案,发现异常及时处置、报告。

  违反上述规定,造成不良后果,学将追究部门主要领导、信息主管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。

十一条 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部门负责解释。